梁江涛
在湖北省黄冈市,包括市委书记在内的各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人正在适应属于自己的一个新头衔——河流的“河长”、湖泊的“湖长”、水库的“库长”。“河长”一上任,议论声阵阵。这是一件好事,折射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积极参与和主动介入,表达了公众对环境治理特别是水源保护的现实忧虑与现实诉求。
“河长制”不是湖北黄冈首创,也不是现在才有的。从现实角度考量,目前推行的“河长制”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还应在内涵上有所提升。“河长制”的实质应该是“河仆制”,也就是说,作为党政“一把手”,在出任“河长”之时,首先应在理念上摒弃长官意识,取而代之的是对大自然的尊敬,甘当包括河流在内的一切自然之物的公仆。尤其是在政府重大决策中放弃“人定胜天”的观念,切忌不顾生态环境的脆弱,在发展中动辄搞“大手笔”。
其次是内容必须大于形式,“河长”不是当着玩玩的,必须有硬性指标约束。像黄冈那样层层级级签“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”,要求在3年内整治到位,显然力度还不够,应该以制度定下来,治污减排任务完不成的,就摘掉乌纱帽。
更重要的是,“河长制”不应只是救急之用的“即时贴”,应该通过各地的实践,总结出一套在流域污染治理上明确职责和责任的方法,建立考核问责到“一把手”的新制度、新机制,最终以统一的规章制度取代“河长制”,持之以恒,以确保流域治污的常态化和长效化。